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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2024年02月02日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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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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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红十字会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协助市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红十字会下设办公室一个科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红十字会。

二、阜新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表十: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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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69.66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0.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比上年增加10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

(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    

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比无增加。

(三)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6万元。

(四)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红十字会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年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红十字会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红十字事业(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